针对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问题,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日前表示,改革仍在进行,且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,最终这项制度将采取何种方案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。
据《中国证券报》9日报道,针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,有62名人大代表在2个议案中提出,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者存在税率偏高、税负过重的问题,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,降低税率或提高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。
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相关报告指出,财政部认为,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05年、2007年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,提高了工资、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,使纳税人工资、薪金所得实际税负明显降低。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在改革过程中,最终将采取何种方案还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。
新闻背景:历次个税起征点调整
1980年9月800元
1981年,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,当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。月均收入能够达到800元起征标准的中国公民少而又少,其余都是外籍在华高级职员交纳的。
1986年9月400元
1986年9月,国务院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》,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,纳税的扣除额标准(即起征点)降低至400元。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,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。
2006年1月1600元
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,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,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。
2008年3月2000元
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。根据决定,2008年3月1日起,我国个税免征额将从当时的1600元/月上调至2000元/月。
(来源:新华社)
学者称个税改革刻不容缓
早在2005年人大常委会为修订个税“起征点”举行听证会的时候,新华社下属的《瞭望》新闻周刊就报道过,有学者建议把起征点定在5000元。
报道指出,1994年到2004年10年间,全国个人所得税年平均增幅高达48%,远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7%至8%的增长率,这意味着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大大加重了。有关部门统计,2002年就业者月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已升至52%左右,个税日益变成“人头税”。
另一个情况是,2004年中国征收的个税中,65%来自工薪阶层;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,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%。换句话说,个人所得税大有“杀贫济富”的趋势,日益远离其调节收入分配,缩小贫富差距的立法初衷。
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副主任夏业良认为,(2006年)理想的起征点最低也应当在5000元以上。这样可以使中等收入水平以上的阶层──比如月收入2万元以上的阶层承担起税收负担,而使低收入阶层能够在一段时期内逐步完成初始财富的积累,否则低收入阶层还要为购买房产、子女教育、医疗和养老保障等这些过去由国家承担的诸多支出而大伤脑筋。
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石建勋日前在《文汇报》上发表的评论也指出,目前,老百姓意见最大的是个人所得税蜕变成了“人头税”, 工薪阶层缴纳了大部分个税,而真正的高收入者,因为收入来源复杂、税收征管不严,却可以少缴税或很容易避税。时至今日,要解决或缓解中国收入分配矛盾,个税改革已经不容再拖。除了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外,还要在税制的制度设计上作全方位更新,把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改为国际流行的综合税制,同时加强税收征管。